根据舟山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促进舟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有关规定,为促进商品房库存消化,舟山市决定由契税归属地政府对新购商品房实行税收补贴,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出台了细则。
补贴对象分住宅与非住宅
根据意见规定,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,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(含)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(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),且该商品住房为其家庭(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)唯一住房的,给予购房款1%的契税补贴。
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,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(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),给予所缴契税50%的补贴。
申请补贴需注意时间界限
购买的新建商品房(包括非住宅)为现房的,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房屋权属证书、税单、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,填写《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》,符合补贴条件的,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。
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,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商品房买卖合同、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补贴预申请。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,凭有关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契税补贴。
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为期房的,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,凭有关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,符合补贴条件的,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。
对购买非住宅尤其利好
这次购房契税补贴规定,特别是对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尤其优厚。没有面积以及首套房限制,包括写字楼、商铺以及酒店式公寓等,均有50%契税可以补贴。
不过,购房者要注意时间界限,要在今年下半年购买有效。未在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契税补贴预申请或契税补贴申请的,房管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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